《重庆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补充说明》(重大校审〔2018〕1号)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重庆大学基建规划处     作者:

 

 

重庆大学审计处

 

重大校审〔20181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重庆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建设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审计处

2018年1月2日

 

《重庆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补充说明

 

2017年6月12日,学校印发了《重庆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重大校20171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加深对该办法的了解和贯彻执行,审计处组织计划财务处、基建规划处、虎溪校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有关部门也对《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的解答以及《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建设工程审计的基本规则

建设工程审计的基本规则是“先审核,后审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核,并出具正式的审核报告报送审计处。在此基础上,审计处依据相关的制度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审计。同时,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凡应审计而未经审计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基本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二)的相关规定,审计处在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审计。审计处将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实施与管理以及权责的约定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报送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5.2.1条“招标控制价的复核依据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建设管理单位和招标职能部门应及时将编制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组价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组价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进行审计,并出具招标控制价审计报告。

四、建设工程合同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三)和(四)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审计资源,审计处对国拨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和自筹资金等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合同审计,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管理单位在签订以上合同之前,应将拟定的合同文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后,还应将签章完备的工程施工合同送审计部门备案。审计处对以上范围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抽审。

五、建设工程变更与签证审计的范围、主要内容及流程

1、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一)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审计资源,审计处对国拨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和自筹资金等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工程变更与签证进行审计。

2、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审计处对建设工程变更和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审批流程的规范性以及估价依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10.3条和第10.4条规定,“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包括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变更指示下达后,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审计处对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变更估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六、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核价过程中审计部门的职责

建设工程材料核价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和重要环节,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审计处仅对核价业务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不参与具体的核价业务工作。该项工作由审计处或由审计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

七、建设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审计的范围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四)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审计资源,审计处对国拨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和自筹资金等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进行审计。

2、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四)的相关规定,建设管理部门对由施工单位提交且经工程监理复核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审计处审计。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的真实性、已完工程量及增加和扣减变更金额的合理性、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合规性等。

八、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范围和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计处对工程造价在3万元(含)以上、经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并形成审核结果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2、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一)的相关规定,建设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并组织编制、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建设管理部门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的真实性、单价和取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等。

九、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报送及归档

1、根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所有资料来自于建设管理部门,所需资料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建设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清单》执行(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结算送审资料不完整,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审计处告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若逾期未能完善,审计处将退还该工程结算送审资料。

2、审计结束后,审计处将审计报告呈报校领导签批,签批同意后,所有结算送审资料全部归还建设管理部门,由建设管理部门对审计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统一归档。

十、其它未尽事宜

对建设工程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实施办法》中未明确之事宜,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共同协商解决。


附件:

重庆大学建设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序号

内容

页数

备注

1

项目立项投资计划批复的有关文件(含发改委、教育部、校内立项资料)

 

必须报送,可为复印件

2

项目预算调整的批复文件

 

若有调整必须报送,可为复印件

3

竣工验收报告

 

必须签署质量是否合格或者满足合同文件要求,注明开竣工时间

4

招投标资料

 

招标项目必须报送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标单位报价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预算书)、评标文件等,可为复印件

5

施工图

 

必须报送

6

竣工图

 

必须报送

7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必须报送

8

工程结算书

 

必须报送

9

施工单位承诺书(对结算资料真实客观承诺)

 

必须报送

10

监理单位承诺书(承诺按职责及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11

反映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

 

必须报送

12

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核定单

 

必须报送

13

工程签证单(附原始收方资料)

 

必须报送

14

工程索赔资料

 

必须报送

15

主要材料合格证和品牌授权委托书

 

 

16

材料核价单、包干价核价单

 

必须有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签字或盖章

17

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增加工作内容和经费的报告

 

超计划投资或合同金额10%及以上必须提供,可为复印件

18

分管校长同意增加工作内容及经费的批示

 

超计划投资或合同金额10%及以上必须提供,可为复印件

19

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

 

 

20

其他

 

 

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

 

 

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预算负责人员及电话:

送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审计处

2018年1月2日    

 

重庆大学审计处             201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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