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工程业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重庆大学基建规划处     作者:

根据学校《关于规范校内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处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业务用车的管理、调派、维护由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

二、车辆调派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因工程业务需要在市辖区内使用工程业务用车的,需提前向综合科进行申报,综合科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车辆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程业务需要在市辖区外使用工程业务用车的,需提前向综合科进行申报,综合科接申报后报请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车辆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不得擅自驾车,否则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外,单位内部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五)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处长和综合科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单位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加油,需经批准同意方可使用现金加油,报销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综合科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小故障由驾驶员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驾驶员在定点维修企业会诊后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综合科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综合科安排。

(二)车辆没有安排使用时,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楼门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车辆停放在车库内保管;无特殊情况,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不安排出车。

(三)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综合科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驾驶员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六)每月末,综合科需对本月车辆使用情况、使用公里数、维修、用油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在下月初处长办公会上进行情况通报,经办公会核准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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