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7〕51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维修工程立项
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16年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 庆 大 学
2017年2月27日
重庆大学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进一步规范我校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管理,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实现年度维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国拨资金外,利用学校自筹资金、各二级单位自有资金等的维修工程,主要包括:经常性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应急抢险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
第三条 经常性维修工程:相对固定,由学校安排自筹资金每年滚动实施的维修工程,主要包括:教学楼、学院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基础设施、体育设施、特种设施设备等例行维修项目。
第四条 专项维修工程:未列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国拨修缮计划,且不属于经常性维修项目,但为保障师生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由校内相关单位申请,利用学校自筹或各单位自有资金实施的维修工程。
第五条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对师生员工有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维修工程。
第六条 零星维修工程:单件(套)材料价值低、量大面广、需快速实施的日常维修工程,分为土建维修、水电气维修和家具维修三大类(已售住宅除外)。
第三章 经常性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 经常性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包括计划拟定、初步审查、审核、审议。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经常性维修工程计划的拟定,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后勤工作例会集体审核。
第九条 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审核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立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报后勤工作例会集体审核,分管校长审批立项。
第十条 重要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 专项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并联审核、集体审核、审查、审议。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单位于每年十一月份前填写《重庆大学专项维修工程申请表》(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维修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必要性、可行性等,经单位行政办公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经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后勤管理处。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受理专项维修工程的申请,并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审核。其中,涉及房屋使用功能调整由房地产管理处并联审核;涉及校园规划、房屋结构、外立面调整由基建规划处并联审核;涉及消防、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并联审核;涉及实验环境及设备安全的,由实验设备处并联审核。
第十四条 每年年末前,对经后勤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专项维修工程报后勤工作例会集体审核,报校财经工作小组审查。
第十五条 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五章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立项申批程序
第十六条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批。
第十七条 校内单位提出应急抢险维修工程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原则上应急抢险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实施。
第十九条 应急抢险维修工程可现场处置,事后按相关程序补办立项审批手续。
第六章 零星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零星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初步审核、拟定计划、审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向后勤管理处申请维修项目。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初步审核,拟定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按月编制费用报表递交至校后勤工作例会审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大学专项维修工程申请表
附件
重庆大学专项维修工程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项目建设规模 |
平方米 |
投资估算 |
万元 |
资金来源 |
|
项目实施地址 |
|
项目类别 |
1.教室□ 2.科研用房□ 3.办公□ 4.实验室□ 5.学生宿舍□ 6.食堂□ 7.图书馆□ 8.体育馆□ 9.地下管网综合改造□ 10.其他□ |
建设内容 |
|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
|
附件目录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