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廉政行为规定
发布日期:2017-01-12     来源:重庆大学基建规划处     作者:

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廉政行为规定

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

工作上做一个勤政人

生活上做一个清廉人

处事上做一个正直人

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个人向工程承包单位推荐介绍分包队伍。

2.不准个人向工程承包单位推荐建筑材料和设备。

3.不准向投标单位透漏标底。

4.不准向施工单位泄漏研究涉及施工队伍的会议内容。

5.不准接受乙方赠送的钱物及有价证卷。

6.不准介绍自己的亲朋到乙方工作。

7.不准参与乙方举办的高消费活动。

8.不准使用在校施工队伍为自己装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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