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廉政行为规定
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
工作上做一个勤政人
生活上做一个清廉人
处事上做一个正直人
基建规划处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个人向工程承包单位推荐介绍分包队伍。
2.不准个人向工程承包单位推荐建筑材料和设备。
3.不准向投标单位透漏标底。
4.不准向施工单位泄漏研究涉及施工队伍的会议内容。
5.不准接受乙方赠送的钱物及有价证卷。
6.不准介绍自己的亲朋到乙方工作。
7.不准参与乙方举办的高消费活动。
8.不准使用在校施工队伍为自己装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