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具体负责全校基建管理工作,下设综合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规划管理科、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四个科室。基建规划处基本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掌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基建相关的基本情况,掌握学校事业发展对基建的基本要求,掌握师生员工生活特点和规律及其对基建的基本要求;

(三)组织编制、报审校园规划;

(四)协助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管理校园土地;

(五)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基本建设五年规划及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六)组织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查)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合同的签定和执行;

(七)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定质核价工作;

(九)参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

(十)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工作;

(十一)负责基本建设所有的文件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的收集、审核、归档的全部工作;

(十二)负责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十三)通过基本建设管理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负责向师生员工做好有关基建的宣传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