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重大校〔2017〕134号)
发布时间:2020-06-22 | 作者: | 阅读数: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7134

 

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的审计力度,关注资金绩效,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实现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的目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出现超概算,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按照教育部要求,尽快建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计划财务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

二要切实落实“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须报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在投资计划限额内进行,设计概算须报投资评审小组审定。

三要完善基础性工作,注重积累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材料成本、设计费用、建设周期等基础性资料和数据,建立并及时更新资料数据库,为投资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奠定基础。四要监督与服务并重,学校审计部门要主动参加建设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有关研讨、论证会议,相关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前应征求学校审计部门意见。

二、逐步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审计资源状况,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逐步实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两个全覆盖:

一是项目类型全覆盖,即全校范围内各类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都纳入审计范围。

二是项目过程全覆盖,即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由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作用

一是在工作机制方面,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二是在审计整改方面,学校审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是在责任追究方面,学校纪检部门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于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核实查处。

四是在审计公开方面,学校审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

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7年5月4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