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经费支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22 | 作者: | 阅读数: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4351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

基本建设经费支付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完善学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有效合理使用资金,学校制定《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经费支付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109日    

 

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经费支付管理细则

为了完善学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有效合理使用资金,根据《重庆大学财经管理规定》、《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重庆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建修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基建项目的支出,按照项目形象进度和施工合同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80%,修缮项目的支出,按照项目形象进度和施工合同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60%;基建、修缮项目剩余尾款的支付需提供审计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单笔经费的支出需项目直接责任部门的经办人、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基建财务科会计、计划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计划财务处分管基建财务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签字,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出还需分管基建与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第二条  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建安工程支付进度款依据

1.工程合同(第一次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原件,以后付款时可提供合同复印件);

2.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第一次付款时需提供);

3.付款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 

4.发票(发票上需基建处/资产处经办人员及相关领导签字,如为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需开具建安发票);

5.税票(需由沙坪坝渝碚路税务所或虎溪税务所开具)。

(二)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付款申请审核表;

2.监理工程师及建设主管部门现场代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质量情况在付款申请审核表上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流转至计划财务处基建财务科;

3.基建财务科工程造价人员根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形象进度计算本期应付款并在付款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领取签署意见的付款申请审核表,并根据签署的本次应付款金额开具票据;

5.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整理完整的工程进度款付款资料,填报报账封面,交至基建财务科会计审核人员处进行审核;

6.如资料完善无误,会计审核、复核人员在报账封面上签字,交至基建财务科科长签字;

7.按照本细则第一条规定完成审批流程;

8.基建财务科会计做账,计划财务处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建安工程结算款支付

(一)建安工程结算款支付依据

1.工程合同;

2.工程审计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发票;(注:发票上需基建处/资产处经办人员及相关领导签字,如为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需开具建安发票)

5.税票(需由沙坪坝渝碚路税务所或虎溪税务所开具)。

(二)建安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1.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整理完整的工程结算付款资料,填报报账封面,交至基建财务科会计审核人员处进行审核;

2.如资料完善无误,会计审核、复核人员在报账封面上签字,交至基建财务科科长签字;

3.按照本细则第一条规定完成审批流程;

4.基建财务科会计做账、计划财务处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材料款、设备款的支付

材料款、设备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付款时施工单位需提交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的证明资料(如:建设主管部门现场代表验收确认的材料入库单、设备移交清单等资料)、合同原件、发票。

第五条 设计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的支付

申请付款单位需严格按照合同中支付条款的约定提供必须的资料、合同及发票。

第六条 预付款管理

基建、修缮工程除了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外通常不能进行借款,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在付款时应附上相关的收费文件及计算方法。因特殊原因需预付款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借款后经办人要及时办理还款手续,否则不予继续付款。

 

    附件:付款申请审核表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1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