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2 | 作者: | 阅读数: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4〕407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

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高校零星采购管理,规范网上竞价的操作行为,经研究,学校制定《重庆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4日    

重庆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校零星采购管理,规范网上竞价的操作行为,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重庆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网)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实行申购者、供应商、管理者三方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学校在网络化管理的环境下按“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竞价采购活动。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中标原则

第四条  列入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目录清单的设备及相关材料和各类服务应通过“竞价网”采购。

第五条  网上竞价的中标原则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的最低价原则,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信誉、价格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申购用户应根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竞价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当投标时间截止,投标商达不到要求(三家及以上)时,若需要延长投标时间,应至少延期三个工作日,对需延长投标时间的项目,已经投标的供应商可继续参与竞价或更改报价,但重新报价或延迟截标的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若在延迟截标时间后仍未有新的供应商投标,可按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进行招标。

第八条  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序:

(一) 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 报价相等,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

(三) 报价和信用等级相同时,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第九条  “竞价网”公布了中标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申购用户或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

            第三章  申购用户的权利、义务及操作原则

第十条  申购用户必须是学校在岗教职工,需用真实姓名和工作证号进行注册,通过系统验证后即成为竞价网合法用户。

第十一条  申购用户通过注册成为竞价网合法用户后,具有在网上申购、查询、初选供应商、打印下载资料、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等相关的权利和权限,可充分利用竞价网高效、便捷地购置所需的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  申购用户通过竞价网采购,要详细填写购置的仪器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截标时间、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经费渠道和对供应商询价情况,所询价格应是真实可成交的,并在填写申购单时在自报价一栏填写价格、供应商公司名称,申购用户对所填内容进行准确完整地描述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最终确认后提交给竞价网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对外发布,采购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三条  申购用户使用本人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采购设备,因申购用户泄露本人用户名和密码造成的损失由申购用户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申购用户通过竞价网申购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申购用户一经网上发布需求信息、通过比较选择并经管理员审核确定了供应商,就意味着成交契约成立。

第十五条  申购用户弃选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有报价供应商应标均不能满足申购单所提要求;

(二)所有报价供应商商业信誉或售后服务存在问题。

第十六条  申购用户无正当理由坚持选择次高价或最高价与一审管理员不能协商一致时,一审管理员应提交给二审管理员审核。二审为终审审批,二审管理员与申购用户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的,应予驳回,申购用户按中标原则再重新初选。

第十七条  申购用户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和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进行网上申购时,应明确经费来源、设备类型,配合竞价网管理员和设备管理员,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申购用户应对网上系统采购的仪器设备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该评价将对中标供应商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申购用户的评价汇总计算为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的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申购用户需持打印的“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申请表”、购货发票及清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核签字,若购买设备还应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理建固手续,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国资办网页上下载“重庆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经中标供应商盖章,到国资办审核签字,若购买设备还应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加盖“重庆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作为通过学校网上竞价采购和财务报销的凭证。

第四章  供应商的管理

第十九条  对供应商实施注册准入制度。凡参与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纸质材料,并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注册,其相关资质信息通过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审核认定后,方可成为注册供应商。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学校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或供应相关技术物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特殊行业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证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  通过资格认定并经网上注册的单位,即成为学校竞价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具有查看学校物资采购信息、参与竞价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照重庆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在参与竟价和供货中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行为的,学校视其情况给予暂停、黄牌、红牌(禁止参加竞价)等处罚,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  竞价网管理员的职责及操作原则

第二十四条  国资办是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拟定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发布网上采购目录、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用户注册管理、申购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二)供应商用户竞价结果的审核;

(三)竞价网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四)对申购用户及供应商的协调,保障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国资办在需求信息发布方面做到:

(一)及时审核申购用户申购单中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可确定性,避免供应商报价产生歧义;

(二)审核申购用户规定的截标时间的可行性,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

(三)管理员要及时审核所有供应商报价的实际情况,按最低价原则做出通过与否的审批。管理员必须在审核后与申购用户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供应商公布;

(四)参与竞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竞价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管理员要努力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与技能,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采购管理与设备管理办法与制度,维护申购用户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