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规划处公文办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24 | 作者: | 阅读数:

重庆大学基建规划处

 

基建规划处公文办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根据《重庆大学公文处理工作细则(试行)》(重大委办〔2012〕2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文办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文办理工作由综合管理科归口管理,其他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文办理工作。

第二章  收文办理

第四条  纸质公文收文办理

由综合管理科收文人员统一接收、登记,填写“基建规划处收文处理签”,由综合管理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后,由收文人员送相关承办人员按要求办理公文事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科。

来文办结后,需要返还的文件由收文人员登记后返还至来文单位,需要存档的文件由收文人员登记存档。

第五条  OA系统收文办理

由综合管理科OA中转员转处长阅批,并按处长批示意见转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承办人员按要求办理公文事项并OA系统签署办理结果

来文办结后,需要存档的文件由中转员打印存档。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六条  发文一般应使用电子公文,除因特殊要求(内容涉及财务报表、资金使用需求、工程招投标与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等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纸质公文外,均应通过OA系统行文。

第七条  发文应按照草拟、审核、签发、编制、分发的程序办理。基建规划处对外行文,发文字号按照“重大校基建××××〕××号”编排。

第八条  纸质公文发文程序

(一)各科室拟稿人完成初稿后,根据主送单位填写稿纸封面。主送校领导需填写“重庆大学签报稿纸”(附件1),主送其他部门、单位需填写“重庆大学发文稿纸”(附件2)。

(二)初稿经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副处长审核同意并签字,由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审批签发。报送校领导的公文需由处长签发。

(三)经审批的文稿交由综合管理科按照签发意见,登记、用印后发送。

第九条  OA系统发文程序

(一)各科室拟稿人完成初稿后,根据主送单位选择发文类型,主送校领导填写“校内签报”,主送其他部门、单位填写“校内发文”,再转OA中转员。

(二)中转员对公文格式、行文规范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转相关负责人(科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核。如不符合要求,则文稿驳回至拟稿人修改后重新行文

(三)审核通过的文稿经中转员转分管副处长或处长签发,并根据签发意见由中转员编制公文并发送。

第十条  由基建规划处起草的以重庆大学名义印发的公文发文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十二条  细则2018年7月24日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1

重庆大学签报稿纸

部门编号:〔〕缓急:日期:     年  月  

领导批示:

 

 

 

 

会签:

 

 

呈报单位

 

拟稿人

 

审核

 

单位意见

 

标题

送领导:

 

 

附件:

附注:

 

附件2

重庆大学发文稿纸

缓急:密级:编号:日期:年月日

签发

会签

定密审核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拟稿单位

 

拟稿人

 

审 核 人

 

复 核 人

 

印制人

 

份数

 

 

标   题:

主送:

抄送:

内容概述:

附件:

校内发送:

附注: